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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发布者:王新明    发布日期:2008-07-22
    为了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清河区已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纳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中,目的是查清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目前已完成7.8个平方公里的初始调查。对已完成初始调查区域,根据作业单位调查成果,清河国土分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每宗地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并检查各种表格填写是否齐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完善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二是对不符合发证条件,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将依法、及时进行调处,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除继承外,不受理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按市政府规定的每户不能超过132平方米,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按《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三是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