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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市局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发布者:规划处    发布日期:2008-07-21

         今年南通海门市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一是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亩均实际支出数低于项目预算部分的资金,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后,按一定比例奖励返还(含50万元以下的补助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后期投入,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二是所有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对未按相关规定招投标而采取议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资金按不超过预算数的30%核拨。三是所有项目必须设立专账,应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50万元以下的补助项目,由乡镇财政所设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专账,所有收支要明细到项目。四是市财政局、国土局将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含历年项目资金节余),将扣减或停止资金拨付直至终止项目执行。 (储卫东)

       来源:南通国土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