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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立“六个强化”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7-01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实践,上下联动,内外配合,从“六个强化”入手,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用地行为打下了基础。


    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的一个原因,就是在土地执法上还存在领导不力、制度缺失、力量薄弱、责任不明等问题,没有一套自我封闭,能够发挥长效作用的制度和措施。为此,国土资源局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建立了“六个强化”的办法、制度、和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市局和县(区)局都划分出责任区域,由领导班长成员挂钩负责有关责任区域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明确市局内部各处(科、室)、事业单位应负有的执法监察的责任。同时,推行执法监察分级负责制,明确和规定了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违法方面的责任和职能。形成了全员执法新格局。


    二是强化巡查会审。健全市、县、乡三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网络,明确规定,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两次,县(区)国土资源局每月巡查一次,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巡查一次,使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实行案件查处集体会审制。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处罚程序》,市局和各县局都成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经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立案的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研究决定的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增强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联手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巡查活动,联手查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与市检察院建立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涉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形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措施等。


    四是强化督导监察。实行建设用地跟踪督查制度,要求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的每宗新开工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建立一份建设用地跟踪督查档案,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尽早发现其中可能发生的少批多用、改变用途、非法转让、闲置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掌握建设用地情况和违法用地查处情况。推行用地审批全程监察,对规划调整、计划分配、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工作实行会审制度,确保违法用地在查处到位前,不得进行规划调整、不得分配用地计划、不得上市挂牌,切实做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监察。


    五是强化考核处罚。完善执法监察考核制度,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到位率、责任人追究、查处结果的上报以及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等情况,纳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考核内容。凡是对本地区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的、压案不查不报的、市局督办案件不能按时办结的地区视为执法监察工作不合格地区,相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与各项评优评先。制定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地区的督查整改办法,对当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宗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地数的比例超过30%,或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25%的地区,暂停当地的农用地转用、征用、规划调整和土地招拍挂的审批;对个别单位多次出现违法用地问题的,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其一切用地审批。


    六是强化队伍建设。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加强中心所建设工作,在中心所专门设立执法监察中队,专职从事执法和巡查工作,充实加强执法监察力量。同时,进一步理顺市区执法监察管理体制,增强市级执法监察力量。(朱成东 熊士芹 唐春娣)